8月10日,联建光电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联建光电实际控制权将发生变更。
南峰投资已缴纳前述司法变卖所需的全部款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裁定被执行人刘虎军、熊瑾玉分别持有的5454.94万股、2910万股公司股票,归买受人南峰投资所有,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04%。
前述司法变卖,即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8月5日,在阿里司法拍卖平台对ST联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刘虎军、熊瑾玉分别持有的5454.94万股、2910万股公司股票进行司法变卖,上述变卖事项如期举行。
在7月30日,广东南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峰投资”)以最高价竞得由刘虎军先生、熊瑾玉女士合计持有的83,649,380股公司股票,占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5.04%,成交价格约为人民币2.15亿元,南峰投资已完成上述司法变卖事项的全部缴款并取得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针对上述司法变卖事项的《执行裁定书》。
后在8月9日,刘虎军先生、熊瑾玉女士与南峰投资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刘虎军先生、熊瑾玉女士将本次司法变卖股份过户完成后剩余持有的28,263,017股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召集权、参会权、提案权、质询和建议权等权利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给南峰投资行使。

公告表示,《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在上述司法变卖股份完成过户后生效。生效后南峰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20.12%的表决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南峰投资和刘虎军、熊瑾玉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且上述司法变卖事项仍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是否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另外,公告还指出,南峰投资有明确计划对联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必要调整,从而保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实际控制权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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