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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国内疫情消退,消费逐渐回暖,但外贸还在承受海外疫情带来的二次冲击。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疫情之下,出口转内销是外贸企业渡过难关、化危为机的一大选择。但出口与内销之间在商业模式、产品标准亦或是市场需求都存在巨大的不同,两个链条之间的融合之路也并不容易,外贸企业如何成功转型?
出口转内销,中央政策来了
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就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多渠道支持转内销等发布了相关意见。其中提出“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外贸基本稳定”。
《意见》提出了十项举措推动外贸产品转内销,其中涉及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障、销售平台等多个方面,《意见》同时还提出要加强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金融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
国办发〔202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外贸基本稳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原则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外贸企业纾困,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外贸企业拓展销售渠道,促进国内消费提质升级。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因地制宜推动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重点帮扶本地区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外贸企业和中小微外贸企业。
二、支持出口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一)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在2020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外贸企业要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加贴的中文和外文标签、标识的一致性负责。(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铁路局、民航局、煤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应当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继续深化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简化企业办税程序。(税务总局负责)
(二)促进“同线同标同质”发展。支持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即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内销的产品,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实现内外销转型。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通国内生产销售审批快速通道。加快完善“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开展“三同”产品宣传推广活动,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中央宣传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障。支持外贸企业与品牌商协商出口转内销产品涉及的知识产权授权,做好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著作权登记。加强对外贸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的指导和服务。(中央宣传部、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渠道支持转内销
(四)搭建转内销平台。鼓励外贸企业对接电商平台,依托各类网上购物节,设置外贸产品专区。在符合国内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引导主要步行街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组织各地大型商业企业与外贸企业开展订单直采,设立外贸产品销售专区、专柜。组织国内采购商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采购外贸产品。(商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发挥有效投资带动作用。重点结合各地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重大工程(“两新一重”)建设需要,组织对接一批符合条件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帮助企业融入投资项目产业链供应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引导外贸企业积极补链固链强链,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技术和工艺升级改造力度,参与工业和通信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六)精准对接消费需求。引导外贸企业精准对接国内市场消费升级需求,发挥质量、研发等优势,应用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技术,通过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研发适销对路的内销产品,创建自有品牌,培育和发展新的消费热点,推动消费回升。鼓励外贸企业充分利用网上销售、直播带货、场景体验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大支持力度
(七)提升转内销便利化水平。对符合条件可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由每月15日前申报,调整为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海关总署负责)
(八)做好融资服务和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对出口产品转内销提供金融支持,加强供应链金融服务,结合实际开展内销保险项下的保单融资业务,加大流动性资金贷款等经营周转类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存货、机器设备、仓单、订单等质押融资,依托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直贷业务。(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对出口产品转内销的保障力度,提供多元化的保险服务。(银保监会负责)
(十)加强资金支持。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出口转内销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推介、信息服务等,支持外贸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内销展会。(财政部、商务部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方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出台针对性配套措施,商务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引导媒体集中开展宣传报道,营造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良好环境,引导拓展国内市场空间,促进公平竞争。(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6月17日
6月30日,商务部针对日前印发的《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意见》内容。
政策解读
1、《实施意见》提到对符合条件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加工贸易企业,由每月申报调整为每季申报,请问这一政策的初衷是什么?政策调整给企业带来什么便利?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林少滨表示:一直以来,加工贸易都以“两头在外”为主要形态,内销比例相对较少。近年来,随着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不断推进,加工贸易由单纯的“两头在外”向“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转变,企业内销诉求更加强烈。为顺应企业需求,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为促进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做了很多工作,如配合商务部取消加工贸易内销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征税采取了按月集中征税的办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2019年,全国加工贸易内销货值金额约为3383亿元人民币,同比上涨8.4%。
今年以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加工贸易企业订单减少,面临严峻挑战,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海关总署会同商务部研究进一步放宽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限制,在《实施意见》中提出进一步放宽内销征税时限,由每月申报,调整为最长可按季度申报,而且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每个季度结束后15天内申报,大大减少了加贸企业办理内销手续的次数,这必然极大地节约了企业办理内销业务的成本,同时,这一政策也必将大大提高企业办理内销业务的整体效率,对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销路,渡过疫情负面影响的难关,继续健康发展产生非常积极的作用。下一步我署将很快对这一次加工贸易(包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集中征税具体办理手续发布公告,明确具体海关监管要求,让广大加工贸易企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
2、在当前疫情防控背景下,出口转内销是否会增加国内市场的竞争压力?
商务部消费促进司副司长李党会指出,今年以来,我国消费市场克服疫情冲击,实现逐月回暖,基本生活品消费持续增长,升级类商品比较活跃,住行类商品零售得到改善,这也说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追求依然是不断增长,也体现了我国消费市场发展潜力大、韧性强。从另一个角度讲,优质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对国内市场而言并非只是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和国际贸易一样,既有贸易转移,但更有贸易创造,更多的优质出口产品转内销会进一步丰富国内市场供给,增加消费者选择,精准对接需求,带动消费升级;同时,国际市场长期形成的通用国际规则也有助于改善和提升国内的营商环境,有助于畅通流通“大动脉”,激发市场活力和有效需求,有助于我们超大市场规模优势和内需潜力的充分释放,最终推进形成国内大循环,推动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
3、如何促进“三同”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二级巡视员何小群表示:
“同线同标同质”产品,是指在同一生产线上按照相同标准、相同质量要求生产既能出口又可以内销的产品。原质检总局自2016年以来实施出口食品农产品内外销“三同”,原国家认监委为具体的牵头部门。原质检总局和原国家认监委结合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行政审批的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织原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基于对出口食品企业备案的具体管理职能和手段,推动出口企业参与“三同”。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20〕16号文件,市场监管总局将立足于现有职责,坚持以下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工作。一是发挥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市场主体的定位和责任,出口企业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建立实施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持续符合我国和出口目的国(地区)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要求。二是突出政府指导与监管职能,引导和指导扩大“三同”适用范围至一般消费品、工业品领域,同时做好“三同”产品的相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三是发挥行业组织管理和服务作用,做好标准制订、信息服务、宣传推广、行业自律等管理,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
4、出口转内销的产品必须办理强制认证吗?
在答记者提问时,何小群表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的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合格评定制度,其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体健康或安全、保护环境。强制性产品认证通常被称为CCC认证。目前,CCC认证产品目录包括家用电子电器产品、汽车、玩具等17大类103种产品,其都是与消费者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产品。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评价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要求并标注CCC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放管服”为改革主线,CCC认证立足于目录动态调整、市场开放、贸易便利、实施友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体制机制建设,采取了多项改革举措。具体包括推动“目录瘦身”、引入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优化认证实施程序等。不仅大幅压缩了认证证书数量、降低了认证成本,并着力引导企业强化了产品质量主体责任。 为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我们将督促和指导CCC指定认证机构为生产CCC认证目录内产品的内销企业主动提供CCC认证相关的培训,帮助企业准确掌握CCC认证各项政策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认证程序,安排专人跟踪认证流程,确保各程序环节间无缝衔接;对于已经取得国际或国外认证的产品,在符合CCC认证要求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检测认证结果,避免重复评价,缩短认证办理时间。 以持有CB证书和报告的电子产品为例进行初步估算,通过上述帮扶举措,在企业对CCC认证要求和办证流程充分了解,且与认证机构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完全可以在1至2周内完成CCC认证办理。
5、下一步将从哪些方面入手,推动《实施意见》的措施落地见效,切实帮助外贸企业纾困?
商务部外贸司副司长杨国良指出,商务部高度重视,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会同各地方和部门,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紧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文件出台时已经明确提出了各项措施的部门任务分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方也将出台针对性配套措施,为出口产品转内销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二是组织开展出口产品转内销专题活动。商务部将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整合内外贸资源,精准对接国内消费需求,组织开展专题活动;依托各类网上购物节,设置外贸产品专区,开展线上转内销活动。我们也将充分利用广交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平台,帮助外贸企业拓展内销渠道。
三是指导地方做好转内销具体工作。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帮助外贸企业转内销,取得了积极成效,形成了好经验好做法。商务部将加强业务交流与培训,积极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加强政策指导,发挥地方积极性和创造力,帮助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出口转内销不是简单转卖
有企业表示,企业目前出口转内销面临的困难首先主要是缺乏相应的销售渠道,在试图打开国内市场时两眼一抹黑。其次,相对于海外市场,在国内市场的竞争更为激烈,利润空间更薄,企业要想成功做好出口转内销难度较大。
据了解,许多外贸企业出于成本、品牌竞争力等方面担忧,不想转、不敢转、不愿转。实际上,内外销产品从产品设计的审美、生产线与产品规格的标准,到销售渠道、品牌营销等方方面面,内外销市场都存在较大区别。
“不是简单转卖,还要考虑国人消费习惯。”广东一家出口企业负责人说,“实操上涉及工序、工艺、营销等很多问题。该企业正考虑在广州或深圳设立分部,组建新的营销团队,重点经营自有品牌。
“出口转内销与内外贸有效贯通密切关联。”有专家认为,该领域一直面临一些限制,有些涉及企业发展观念,有些涉及标准衔接方面,有些涉及财税政策,需要多方协同推动。比如,出口转内销不仅涉及产品标准的衔接,还得解决税制衔接等现实问题,需要财税、海关、商务等部门共同研究。
出口转内销不是简单到国内市场“分蛋糕”,更是要立足做大国内市场蛋糕。与此同时,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也将有效促进内外贸有效贯通。在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的过程中,国际市场长期形成的通用国际规则也将推动国内营商环境的改善,推动实现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立足国内超大市场规模优势和巨大内需潜力,出口转内销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出口转内销并非一蹴而就,在此过程中外贸企业也面临一些困难,甚至在国内市场出现“水土不服”的问题,这就要求外贸企业积极主动适应国内市场,调整生产及销售模式,把握国家政策红利实现自身更大发展。
LED照明下半年外需持续承压
根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副秘书长温其东相关报告显示,2020年1-5月,中国照明全行业累计出口额为148.29亿美元,同比下降14.04%,比1-4月降幅收窄近4个百分点。其中LED照明产品1-5月累计出口额为98.03亿美元,同比下降13.36%,比1-4月降幅收窄5.03个百分点。

2020年5月,中国照明行业出口额为39.63亿美元,同比下降0.91%,环比4月份降幅收窄了4.65个百分点,自2月份以来降幅连续三个月收窄。其中,LED照明产品出口额为27.07亿美元,同比增长3.56%,今年首度实现单月正增长。
整体出口优于预期的主要原因一是作为支撑项的防疫抗疫相关物资出口扩大对整体出口形成了明显提振,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机电产品等加工制造业出口的下滑。
这一点就照明行业出口情况来看,科研医疗用灯、紫外线灯等防疫抗疫相关产品的确在全球疫情肆虐期间逆势增长。但由于此类产品多为非通用照明产品,使用场合相对局限,1-5月出口总额仅0.56亿美元,占整个照明行业出口额的比重微乎其微,因而对照明行业整体出口的拉动作用可谓杯水车薪。
二是出口拖累项如机电产品等加工制造业的负向拉动低于预期。主要因相关企业仍在执行前期的外贸订单,使得受国际疫情冲击而萎缩的出口订单依然未能全面体现在5月出口数据上。但随着海外疫情的持续蔓延以及各国设置的贸易管制,下半年出口数据仍然大概率下行,除防疫物资外的外需依旧承受较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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