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LED屏网报道
8月10日,新三板上市公司昀丰科技(836709)发布公告称,公司涉及1.05亿元诉讼。
根据公告内容显示,昀丰科技与新疆天富蓝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新疆蓝玉”)于2017年4月及后来签订了三份蓝宝石成套长晶设备及配套设备的买卖协议。协议签订后,昀丰科技将设备分批运至合同约定地点,并组织安装、调试、验收。截止目前,新疆蓝玉已投入使用的设备运行正常,未发生质量纠纷。但新疆蓝玉一直未按合同支付足额货款,经双方多次协商,仍未取得进展。
因此,2018年7月20日,根据买卖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昀丰科技将新疆蓝玉诉至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新疆蓝玉支付货款1.02亿、逾期费用302.59万。
昀丰科技主要从事蓝宝石晶体生长设备、 蓝宝石配套加工设备及蓝宝石晶体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系国内大公斤级蓝宝石长晶设备的主要供应商之一。
新疆蓝玉成立于2016年10月,主要经营范围为蓝宝石晶体产品、蓝宝石半导体照明衬底、芯片、封装及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
关于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昀丰科技表示,自2018年以来,得益于公司蓝宝石长晶及衬底加工领域的业务发展,晶体材料类收入规模及占比显著上升,设备类业务占比有所下降,所以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另外,本次调解生效后,昀丰科技已积极敦促新疆蓝玉履行相应义务。同时,昀丰科技将进一步加强客户质量认定和管理,降低经营风险。
对于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昀丰科技表示,截止2018年6月30日,新疆蓝玉应收款为人民币310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64%,占净资产的比例为5.49%,占比较小昀丰科技已申请对新疆蓝玉进行财产保全,保全金额足以覆盖公司营收款额。此外,昀丰科技对新疆蓝玉已发货未确认收入的56台设备,经调解将全部收回,最大限度降低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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