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坂宝福大厦16楼一处“滚动播出”的LED广告牌相当扎眼,它是由临街的一整扇窗改装成的。市民林先生反映,这么改的确挺有“创意”,可如果住户都把窗口改成广告牌,那成什么了?
记者昨日探访,设置LED广告牌的业主认为,我改自家的窗户,又不影响大楼结构,碍着谁了?对此,工商部门的意见是,居民住宅楼是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未经许可的户外广告属于非法。

整扇窗变身LED广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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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装在自己家里不行吗?”
昨日,记者在莲坂转盘看到,几栋高楼外墙上的“大号牛皮癣”不少,外图旁一栋楼的窗户已被大量广告占领。这些窗口广告绝大多数是普通广告牌,但莲富大厦有两户业主在窗户下半截安装了LED广告,看上去,大厦好像长了一双“红眼睛”。
不过,相比之下,宝福大厦的广告更有“气势”。记者看到,占据整扇窗口位置的LED广告牌滚动播放着,特别显眼。出租车司机孙先生说,开车经常会看到。“人家也动了不少脑筋,这里地段好、车流量大,自己的窗户做LED广告省了租广告位的费用,一样收到很好的效果。”
记者找到了位于宝福大厦16楼的这家公司,LED广告设在该公司窗内。一名员工告诉记者,安装广告牌是经过大楼物业同意的。当记者询问挂广告牌是否还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许可时,一名公司负责人回答:“我装在自己家里不行吗?装在窗户里面又没影响大楼外观。”
他说,装LED广告让大楼更亮丽,而且不止一家安装,旁边大楼有好多家都在窗口装广告牌。面对记者的追问,这名负责人显得很不服气,嘀咕着:“神经病,我们又没妨碍到谁。”
“只要对外就属于户外广告”
记者找到大楼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称,16楼业主利用公共墙体私设广告,早在去年4月就开始了。物业已多次通知业主整改,并于去年4月12日发出拆除通知书。
“他们趁着周末偷偷装的,本来是设在外墙的,工商部门来查了以后,现在改到里面了。”物业表示,自己无权拆除,只能尽到告知业主的义务。记者从物业发给业主的整改通知上看到,该公司登记为奥力体育场地设施有限公司,占了大楼16层A、B、C三座。
记者从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了解到,LED属于户外广告的一种。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地以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彩旗、条幅等形式设置的广告,均属户外广告。
“虽然他设在室内,但只要是对外的,就属于户外广告。”工作人员说,居民住宅楼是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商业性大楼设置户外广告也有严格规定,必须得到工商部门许可,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并不是想设就能设。商家所设广告未取得许可,就属于非法户外广告,将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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