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LED屏网8月24日报道 2011年8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部分LED产品及包含该产品的相关产品(certainlight-emittingdiodesandproductscontainingsame)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是诸如灯具以及汽车灯等LED产品。
2011年7月15日,韩国三星LED公司以及三星LED美国公司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及美国市场销售的部分LED产品及包含该产品的相关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ITC最终确定下列企业作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1)德国欧司朗公司(OSRAMGmbHofGermany),(2)德国欧司朗光电半导体公司(OSRAMOptoSemiconductorsGmbHofGermany),(3)OSRAMOptoSemiconductor公司,(4)OSRAMSylvania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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