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消息,《湖南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近日正式发布。
《规定》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修订,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
在灯杆合杆相关管理上,《规定》提到,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建设规划应当与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相协调;城市照明设施管线应按规划入地,并采取埋设地理标识等保护措施。现有照明架空线,应当按规划,结合城市更新、城市道路“多杆合一”和“综合改一次”等工作,逐步进行入地改造,净化城市空间;地上杆件应一次“多杆合一”集约设置到位,积极推行多功能灯杆应用,构建和谐有序的道路地上地下空间,保障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
在城市照明智控管理上,《规定》则提出,新建、改建城市道路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城市照明标准规范安装功能照明,装灯率应达到100%,其控制系统应当符合城市智慧照明控制系统要求;推进智慧照明系统建设,提高城市照明的科学技术水平。
在节能照明管理上,《规定》也指出,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开展绿色照明试点示范活动;鼓励在城市道路对外联系干道、城际道路、城郊结合部及景区等接取电源困难的地区,依据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积极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鼓励既有城市照明设施设备结合用能需求,加装或改造充电储能设施;严格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
此外,《规范》还对城市道路路面、城市景观照明以及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功能照明的亮灯率作出了规定,并重点强调,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4 号)等国家有关法规,对城市照明设施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在城市照明之于社会民生重要性愈加重要的今天,《规定》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湖南省城市照明管理工作、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能源节约、确保照明安全均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