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官网消息,《天津市海河沿线景观照明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已于7月22日正式公开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据悉,《管理办法》是根据《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海河沿线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海河沿线其他区也可参照其执行。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在规划与建设中对海河沿线景观照明效果的要求提到,应兼顾堤岸、绿地、楼体、桥梁等主要景观元素,突出“金色海河、流光岁月”主基调,动静相宜,辉煌靓丽。
对此,《管理办法》更加重视照明设计在海河沿线景观照明管理中的作用,并提出,设置景观照明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设置者应当按照景观照明设置要求形成景观照明设计方案,天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设置者提供指导;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配套建设景观照明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将景观照明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管理办法》对此还进一步提到,配套建设景观照明设施的载体新建、改建、扩建,由主体工程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景观照明设施是否符合竣工设置要求和设计方案,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海河沿线夜景来源:津云
在维护运行管理方面,《管理办法》更注重数字化科技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并提到,要建立景观照明智能化监控管理平台,对海河沿线景观照明实行分区、分时、分级照明节能控制;在天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须办理政府投资建设以及非政府投资建设但符合移交条件、纳入天津市智能化监控管理平台的景观照明设施移交工作。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并提出,海河沿线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引入市场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市场,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维护单位承担景观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运行工作。
在全国城市照明管理日益精细化、细微化的今天,《管理办法》的出台,将发挥海河景观照明引擎作用,全面提升天津的城市亮化品质,并推进该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从而当地服务夜间经济,丰富市民和游客的夜间消费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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