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省外客源,凸显演出市场拉动跨地区消费效能,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发布 “引客入鄂”奖励政策方案,奖励金额共计6000万元。其中演出领域奖励金额共计1000万元。申报奖励对象为在湖北省内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经营单位,奖励项目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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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湖北省内符合演出管理相关规定,演出内容积极向上,单场面向市场公开售票数、购票入场人数均达5000人(含)以上,招徕外省观众(购票时提供的身份证、手机号均为外省)比例达到50%(含)以上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对演出经营单位给予单场最高50万元奖励:
■ 外省观众比例50%(含)-70%(含)的,每位外省观众按20元/人奖励;
■ 外省观众比例超过70%的部分,每位外省观众按30元/人奖励。
2024年1月1日至方案印发前已举办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大型营业性演出,应自方案印发之日起30日内提出奖励资金申报。申请奖励的演出经营单位提供演出许可、售票平台销售信息、外省观众信息等相关资料。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和省财政厅审核后呈报省政府审批,及时发放奖励资金至旅行社和演出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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