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平交易委员会12月6日表示,亿光LED广告宣称1年1家电费可省2万多元(新台币,下同),就商品质量误导消费者,处10万元罚款。
公平会说,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亿光LED广告宣称,1年1家电费可省2万多元,是与60瓦白炽灯泡相比,每户使用灯泡数为25颗、使用10个小时,每度电价单位以4.05元的照明电费,及每减少1度照明用电,空调用电可减少0.4度,据以节省是夏季4个月空调用电电费计算,合计每年每户可节省2万余元。
公平会表示,根据统计,2011年度家庭每度用电为2.76元,平均每户家庭每月电费支出为845元,及平均每户家庭每年电费支出为1万140元。
公平会认为,亿光公司所述假设前提并非所有用户用电的唯一模式,造成用电量也不尽相同,并非任何家庭使用亿光LED后,都有1年每户省2万多元的省电效果。
同时,公平会认为,亿光公司广告未具体揭示假设前提,相关大众无从知悉其计算依据为何,而有产生错误认知或决定的疑虑,所以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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