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23家企业生产的129种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抽查发现有8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外部接线截面积、软线固定架、内部接线截面积、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电源端子骚扰电压项目。
本次抽查依据《灯具第2-4部分:特殊要求可移式通用灯具》GB7000.204-2008、《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7743-2007、《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625.1-2003等标准的要求,对可移式通用灯具产品的结构(走线槽、平稳性/夹紧力)、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电源连接方式、外部接线截面积、软线固定架、内部接线截面积)、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谐波电流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更多资讯热度榜
+ 更多慧聪原创
+ 更多技术文章
+ 更多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