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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税局LED显示屏招标采购公告

2012-05-16 09:38 来源:投影时代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南沙区、荔湾区)地税局信息化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2C020HG020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荔湾区)地税局信息化设备采购

三、采购预算:104.17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包组号:1

包组内容:地税局信息化设备

用途:电子政务

数量:一批;

设备:台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排队叫号及评价系统、LED显示墙,电视机,一体化计算机等,详见用户需求书

交货期:见用户需求书

交货地点:广州市内用户指定地点

注:报价人必须包内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以上(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相同级别的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同样有效);同时必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相同级别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同样有效),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4.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涉及:台式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机,必须为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一期)”且在有效期内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参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http://www.cqc.com.cn/)。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2年5月11日至2012年5月23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国内汇款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6月1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2

九、开标时间:2012年6月1日9时30分

十、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902

十一、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丘先生

电话:020-62791632电话:

传真:020-83177411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联系地址:

邮编: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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