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次日亚化学工业对东贝提出的LED专利侵权告诉,东贝指出,应该只是日亚化商业性的干扰手段。是希望阻碍竞争者在日本LED照明市场出货成长的速度和规模。
这次对东贝提出的,系针对1991年关于蓝光封装技术(可使蓝光LED波长改变)的专利,但这项专利即将于2011年11月25日到期。虽然日亚化有提出求偿,但最后会不会赔偿,还要看法院认定。东贝强调,目前出货到日本的LED产品还是继续在销售,并没有因为这起诉讼而影响到出货情况。
针对近期日亚化接连对台湾LED厂商提告,业界认为,过去日亚化(包含在手机背光源、笔记本电脑背光源等应用产品)对竞争者提告,最后不是以败诉收场,就是和解。和解的结果就是,日亚化和其他LED厂商交换(专利)授权。这可能是因为日亚化的生产成本一直都偏高,事实上当产品技术发展到成熟阶段,日亚化就算不授权可能也难以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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