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2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21〕18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对新增税则号列的产品最惠国税率和普通税率做出明确规定,这有助于照明产业的优化升级,促进我国照明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发挥我国照明产品在已签署并生效的自贸协定国家地区的出口优势,推动我国照明行业向中高端迈进。
进口最惠国税率
从具体税则号列来看,新增产品最惠国税率从0-10%不等,普通税率从20%-80%不等。

进口暂定税率
自2022年月1日起,“彩色投影机的照明光源”、“飞机用频闪灯、警告组件”等2项照明产品继续实施进口暂定税率;2022年7月1日起,“飞机用频闪灯、警告组件”实施更低的最惠国税率。

特惠税率
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安哥拉共和国等44个最不发达国家实施特惠税率。其中,包括LED照明产品、高压气体放电灯产品等45个税则号列的主要照明产品均采用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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