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LED屏网 报道
近日,金门LED路灯改造工程传出弊案,金门县政府养护工程所白姓承办人与林姓厂商在采购和验收过程有勾结重嫌,图利金额逾700万元(新台币,下同,人民币约142.30万元);检方19日令两人各以10万元交保。
金门县LED路灯采购案原标案采购金额是2800万元(人民币约569.19万元),2011年由新北市涉案厂商以1800万元(人民币约365.91万元)得标,并在2014年完成验收程序。
但在改造过程中就有舞弊传言,检调于2012年间立案调查。检调彻夜约谈金门县养护工程所长董汉耀、李姓课长、承办采购业务的白姓承办人与厂商、职员共9人到案,发现该所在2010至2011年间办理LED路灯采购案时,疑早已内定厂商,并自选择采购产品、比价择定采购厂商,以迄事后验收程序,均有一路护航的重嫌。
检调发现采购LED路灯产品,与原标案要求的规格不符,最明显的是产地为“中国大陆”,并非采购案载定的“台湾制”,初估图利厂商逾700万元(人民币约142.30万元)。白姓承办人员和林姓厂商均否认勾串舞弊,讯后交保候传,其余请回。
主任检察官刘颖芳指出,当初符合投标资格的厂商逾10家,最后有3家依据“公共供应契约”的规定参与比价,检方将就目前搜证资料和涉案人员的供述继续查证,不排除有新一波约谈和往上发展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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