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慧聪LED屏网报道
车灯制造商星宇股份正驶向“匆忙”的扩张路上,公司IPO之时的唯一募投项目“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尚未实现预期效益且产能未充分释放的背景下,公司再推常州、佛山和长春“三步走”,未来不排除推出再融资计划。
而吉林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告显示,星宇股份正于吉林长春推行“年产100万套车灯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5亿元。记者翻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史会议记录,均未发现公司披露该项高达5亿元的投资计划,该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经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
8月26日,星宇股份董秘黄和发却对记者表示,公司会议他均在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通过了上述位于长春的5亿元投资,之所以没有披露,是因为监管部门没有要求。
而有投资者却表示,股东大会议程通常需要提前披露,而星宇股份的股东大会议程中并没有提到长春的5亿元投资项目。
8月27日,记者就上述事宜联系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厉健。他表示,长春项目投资金额5亿元,占星宇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属于“应当披露的交易”,但星宇股份至今仍未依法发布公告,明显涉嫌信披违规。
厉律师进一步分析,虽然星宇股份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佛山项目、长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但这并不能豁免星宇股份对于长春项目拟投资5亿元的披露义务,尤其是在长春项目环评报告在政府官网公示的情况下,“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披露方式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还有可能引发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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