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基本经过:
深圳市科伦特科技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13日分别向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一批346椭圆LED发光管222.6K及863.4K,随后生产了两块P10显示屏,由于两批灯的光强范围及其他功能数据超出合同要求及行业要求,正常范围为1:1.1nm,而雷曼公司产品为1:1.5nm(我司已通过第三方检验),导致相应的显示屏出现整屏花屏,从而导致现在两块显示屏在客户处无法验收。
事件的后续处理:
经过科伦特公司与相应的客户协调,科伦特公司与相应的客户进行了后续处理。经过科伦特公司与雷曼公司的多次协调,但是雷曼公司却对科伦特公司的相应损失不予理会且不予赔偿。
雷曼公司的态度及意见:
雷曼公司对科伦特公司正当合理的诉求不予理会,相应却在2012年12月份对科伦特公司提起诉认,要求科伦特公司支付相应的货款。
科伦特公司应对措施:
针对雷曼公司的无理行为,科伦特公司积极收集证据,积极应当雷曼公司的诉讼且对雷曼公司提起反诉,要求雷曼公司公平合理的赔偿科伦特公司的损失。
深圳市科伦特科技有限公司
2013-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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