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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惠照明专利问题露马脚 上市之路难上加难

2012-09-13 10:36 来源:高工LED

今年初以来,国内关于LED照明专利合作案纠纷不断。

近日,有业内人士爆料,浙江和惠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惠照明”)因不履行购买LED相关专利使用费义务而被专利所有人起诉。据记者了解,和惠照明是一家以景观照明工程和室内照明为主LED生产企业,曾被某灯饰报评为“中国照明灯饰行业LED优秀企业”和“中国LED行业百强企业”。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名声在外”的公司,却在专利问题上露出马脚。

2012年7月17日,台湾独立人傅立铭委托南京纵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和惠照明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支付专利使用费的义务。

据相关知情人士透露,2009年3月23日,傅立铭授权浙江和惠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全国独家使用专利“气密式高导热芯片封装组建”,期限为6年。合同规定,自签字之日起,和惠照明将付给傅立铭150万元整,作为和惠照明在全国各地独家使用该专利特许费,而以后每年使用费则依公司每年产生的效益由双方协商议定。

但是,被告方和惠照明此后却一直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支付使用费义务。记者联系到傅立铭了解相关情形,傅立铭对和惠照明的此举表示相当无奈:“当初转让该专利,一方面是双方在产品结构方面有合作关系,另外是对方需要一系列专利技术在内地申请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中,我原本没有要求和惠照明支付全部费用,一直和和惠照明实际控制人交涉要求支付部分专利特许费,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支付……”傅立铭对《高工LED》记者表示。

一旦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就可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不但可以申请各项科技经费,还可以获得税收减免的优惠。同时,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成为企业上市的一个必备条件。据知情人士透露,和惠照明多年来一直筹备上市,因为八年前为了享受外资企业待遇,就以和惠照明实际控股人孙建立、傅立铭和另一华姓股东以外资名义运作返程投资(指国内企业或个人将其持有的货币资本或股权转移到境外,再作为外资投入国内成立外资企业,以享受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但之后国家出台57号文件《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办理核实境内居民相关资料。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和惠照明未予办理,造成上市的硬伤,不得不一拖再拖。

和昱律师事务所谷文告诉记者,如果和惠照明的高新技术企业称号是因购买该专利技术而获得,那么和惠高新技术企业的称号将被取消,和惠照明上市就彻底没有希望。

实际上,和惠照明这样的案例仅是国内LED产业专利乱象的冰山一角。购买专利虽然能够迅速获得经济效益,提高企业形象,但是对双方来说,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风险。

律师谷文介绍,目前国家诸多的节能服务项目,以及政策补贴,都对企业有资质要求,而专利数量则是资质的重要体现。

因此,获得专利成为当前诸多LED企业提高企业形象,以及迈进高新技术企业门槛的必然之举。“国内很多企业的专利都不是自己的,其实他们也不必去申请。”四川旋动飞扬深圳运营总经理杨国庆表示,与其依靠自己苦心做研发相比,大多数企业更愿意通过挂靠、租用、购买等方式获得相关专利。

“在国内整个产业大环境下,企业对LED专利并不重视,经常出现侵权的现象。”苏州纳米研究所研究员梁秉文博士表示,购买专利在国内LED行业并不普遍,也极少有企业主动申请专利,而很多企业拥有的专利,多数是出于形式需要。

国内LED照明行业的诸多专利属于面子工程,与台湾LED企业注重研发和技术的态度形成鲜明对比。梁秉文介绍,由于台湾LED产业发展较为成熟,且多是以海外市场为主,因此很早之前就形成了重视专利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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