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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向区级政府再下放户外广告等36项审批管理事权

2017-11-01 10:31 来源:《南方日报》

慧聪LED屏网报道

推行了近两年的深圳“强区放权”改革最近再度加码。笔者10月31日从深圳市编办获悉,深圳市政府日前向区级政府下放了“户外广告审批管理事权”等36项新的事权。

从2016年开始,深圳以深化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强区放权改革,重点下放政府投资、规划国土、城市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管理等领域100余项核心事权。

日前,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2017年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清单的通知》。记者注意到,此轮下放的36项事权,主要包括户外广告审批管理事权、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审批管理事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事权、城市主干道建设工程招标备案、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深圳北站片区城市照明设施管养事权等。其中,涉及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城管局的最多,分别占9项和7项,下放城市建设管理以及民生相关领域事权共15项。

事权下放或委托后,市直部门、各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具体内容及责任等。在完成交接工作后,市直有关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编办备案。

本轮事权下放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更加突出事权下放的整体性、系统性。重点对去年已下放事权的配套事权进行明确,确保相关事项的职权全链条、全流程整体协调下放,避免企业、市民市区“两头跑”;二是更加突出事权下放的衔接性、连贯性。要求市直有关部门与各区承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放事权的交接工作,划清双方责任,完善法律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同时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强化监管、规划、政策并加强对区的指导监督,密切跟踪下放事权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更加突出事权下放后的再改革。各区要结合事权下放,进一步整合审批事项,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与“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相结合,加快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推行了近两年的深圳“强区放权”改革最近再度加码。笔者10月31日从深圳市编办获悉,深圳市政府日前向区级政府下放了“户外广告审批管理事权”等36项新的事权。

从2016年开始,深圳以深化推进简政放权、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强区放权改革,重点下放政府投资、规划国土、城市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管理等领域100余项核心事权。

日前,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公布2017年深圳市强区放权改革下放事权清单的通知》。记者注意到,此轮下放的36项事权,主要包括户外广告审批管理事权、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审批管理事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事权、城市主干道建设工程招标备案、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深圳北站片区城市照明设施管养事权等。其中,涉及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城管局的最多,分别占9项和7项,下放城市建设管理以及民生相关领域事权共15项。

事权下放或委托后,市直部门、各区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事项的承接部门、交接日期、具体内容及责任等。在完成交接工作后,市直有关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编办备案。

本轮事权下放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更加突出事权下放的整体性、系统性。重点对去年已下放事权的配套事权进行明确,确保相关事项的职权全链条、全流程整体协调下放,避免企业、市民市区“两头跑”;二是更加突出事权下放的衔接性、连贯性。要求市直有关部门与各区承接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下放事权的交接工作,划清双方责任,完善法律手续,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同时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强化监管、规划、政策并加强对区的指导监督,密切跟踪下放事权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三是更加突出事权下放后的再改革。各区要结合事权下放,进一步整合审批事项,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与“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相结合,加快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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