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两次事件发生在2009年9月到2011年底,当时共先后有六名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其中两人在2010年5月离职,一人在2012年8月辞职,另三人从2010年5月和2012年8月接任独董至今。为何一届三名独立董事,一直未能发现上述问题?
一名不便具名的前高管向记者表示,这涉及到公司的内部管理体制,独立董事只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按照监管的规则去核查,独董每次到了公司开会基本上是审核报告、参加董事会。
“关联交易为何那么久没被发现,”其解释称,按照常规的逻辑可以推断出来,独立董事没办法发现上述问题,而且公司主营业务网点很大,产业链条很长,如果独董知道关联交易,肯定要坚决制止。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原因。厉健表示,主要原因是公司高管不重视信息披露,漠视投资者合法权益,此外,也有关联交易“见不得光、故意为之”的原因。
2012年7月12日,佛山照明发布了董事长钟信才的一则声明,其表示“本人对相关的法律以及有关规则条文理解有误,对及时说明的时效性、后果以及对董事会功能的认识不足,导致本人最终未及时向董事会说明。
这一点在今年广东省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1号)中可以得到印证,其中注明“15家公司是钟信才的儿子等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是佛山照明的关联方。2010年,佛山照明与施诺奇、上海亮奇、佛山泓邦、南海光明等9家关联公司存在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累计达7646.52万元。2010年佛山照明与施诺奇之间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3949.36万元,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
在这名高管看来,公司发生那么多事,也还有其他方面的种种原因,比如公司业务转型,管理层换届,因为成本问题,公司没有设立公关部门,没有及时与媒体沟通,导致这个问题被误读和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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