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ED显示屏产品的现行标准
LED显示屏作为一种大型信息显示终端,已经在广告传媒、体育场馆、远程监控、视频会议、证券交易、文艺演出、调度指挥等不同的行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目前,有关LED显示屏的现行行业标准中涉及到产品技术指标的主要有:(1)SJ/T 11141-2017《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通用规范》(以下简称“通用规范”)。 (2)SJ/T 11281-2017《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测试方法》(以下简称“测试方法 ”)。 (3)SJ/T 11711-2018《室内用LED显示屏多媒体系统验收规范》(以下简称“室内屏规范 ”)。其中:“测试方法”是与“通用规范”的配套标准,“室内屏规范”可以看作是对“通用规范”中室内屏的进一步的补充。因此,“通用规范”是LED显示屏产品基础标准。“通用规范”“测试方法” “室内屏规范”互相配合共同组成了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LED显示屏产品总则,对我国LED显示屏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笔者有幸参与了文旅部关于剧场舞台用LED显示屏规范的研究项目(项目编号WH/Y02-2018),经过对相关规范的一些研究,感到规范中的一些指标、计算方法的互相容性不够,一些测量方法不能适用于曲面显示屏,以及个别产品类别的术语定义需要进一步探讨。
2 拼装精度的计算公式
“通用规范”第5.1.3.3中注明了“常见的像素中心距有:0.7、0.8、1.0、1.2、1.4、1.6、1.8、1.9、2.0、2.4、2.5、2.8、3.0、4.0、4.7、5.0、6.0、7.62、8.0、10、12、14、16、18、20、22、25、28、31.25、40等,单位为毫米(mm)[1]。”
“通用规范”的第5.6条,对A级、B级、C级显示屏的拼装精度分别规定了应达到的具体要求,没有给出具体的测量计算方法。
“室内屏规范”的表3中,显示像素中心距:“4 mm<像素间距≤1.5mm” [1],对显示屏拼装精度的测量方法在7.7.5规定:“测量方法按照SJ/T 11281中的平整度和像素中心距相对偏差[2]。”
查阅“测试方法”对显示屏的拼装精度规定了具体的测量和计算方法。
计算像素中心距偏差使用公式(1):
式中:
计算显示屏水平相对错位使用公式(2):
式中:
计算显示屏垂直相对错位使用公式(3):
式中:
从 三个公 式可以 看出,当标 称像素 Z B降至5~2m m时,计 算结果急速 上升;当Z B等于2mm时,公式 无解;当Z B小于2m m时,计算结果为负值。由于“通用规范”和“室内屏规范”注明了包含有标称像素值为2mm及2mm以下的产品,配套的“测试方法”供了这样的计算公式,确是一种缺陷。
从国内市场看,为满足用户对高清产品的需求,小间距显示屏产品的比重逐年增加,像素距进一步缩小,甚至已经迈入零点几时代。所以,应考虑对上述计算公式作适当修正。由于上述计算公式的缺陷仅出现在小间距产品范围,因此,修正后的计算公式应该在小间距以外量与当前公式兼容。
上述计算公式的问题在于公式中的“lg(Z B/ 2)”,解决的方法是改“ lg(Z B/ 2)”为:“lg[(ZB+2)/2]”。这样改动后,公式适用像素间距“ZB”的下限延伸至“0”,可以解决像素值为2mm及以下产品拼装精度的测量计算工作。
为了在“Z B”的值较大时能够与当前公式兼容,需要对公式进一步修改。笔者试着用散点曲线法得到了新的计算公式,与以上三个公式对应的新公式为:
为了检验新公式对“测试方法”公式的兼容性,可以采用以下方法,以计算垂直相对错位公 式为例,分别改式(3)、(6)为(7)、(8):
式(7)和(8)中:
根据“通用规范”,相对错位“CC≤10%”的显示屏属于A级屏,也就是说“CC=10%”是对显示屏拼装精度合格的最低要求。因此我们令公式(5)(6)中的“CC=0.1”,令公式中标称像素距“ZB”分别为3~40mm,用(5)(6)两公式计算,得到显示屏的实测垂直错位DCC如下面表1中的数据, 从表中数据可以看出,在标称像素距ZB=6~40 mm的范围中,两公式计算结果的偏差均小于0.01mm。如果以进入B级屏和C级屏的要求,用“CC=0.075、CC=0.05”来计算,两个公式的偏差会更小。
表1数据说明,新的计算公式不光可以用作小间距屏拼装精度的测量计算,而且较好地兼容了大间距屏使用当前公式的计算数据。同样的方法也可以用于公式(1)和公式(2),此计算公式修正方法可供业内人士参考。
3 平整度等级
“通用规范”对显示屏平整度的要求见表2[1];“室内屏规范” 对显示屏平整度的要求见表3[2]。
对比表2、表3可以看到,两个规范对显示屏平整度应达到的指标存在差别,具体表现在进入B 级屏和C 级屏的门槛不同。
如上所述,“室内屏规范”至少适用于像素中心距4~1.5mm的显示屏,而像素距4~1.5mm的显示屏也同样包括在“通用规范”的适用范围内。“室内屏规范”仅适用于工作在室内环境的显示屏。“通用规范”的适用范围规定:“本规范适用于LED显示屏产品“,其中第4.1、5.5、5.12条的内容表明“通用规范”的适用范围也包含了室内屏。因此“通用规范”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室内屏规范”的适用范围。
表2和表3的差别,会使得较真的用户在验收产品时究竟该采用哪一个规范产生困扰。
根据常识,对于小间距显示屏的平整度,应该要求的高一些,大间距显示屏的平整度,可以放宽一些。因此,对于显示屏平整度的要求,如果采用上述公式计算的方法,能够更合理也能消除两个规范的差别。
4 曲面屏的拼装精度
现行LED显示屏行业标准的“通用规范”“室内屏规范”“测试方法”均较多地关注通用型的平面板状显示屏,一些技术指标如拼装精度、视角等不适用于曲面显示屏,鉴于曲面LED显示屏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因此有必要对曲面显示屏的技术指标等进行探讨。
曲面屏的形式有多种,如单一曲率的各种凹面屏、凸面屏(包括过渡屏,例如,安装在室外建筑物表面两个互呈90度的显示屏连接处使用的凸面弧形外角过渡屏,和安装在室内两墙面互呈90度的显示屏连接处使用的凹面弧形内角过渡屏)、圆柱屏,具有多曲率的波浪形屏,具有三维曲面的球形屏等。由于曲面的原因,这些屏可能更容易出现拼装缺陷,但是,在“通用规范”“测试方法”和“室内屏规范”中都没有对曲面屏的拼装精度提出要求。
对于曲面屏,陆荣庆先生曾提出了:“引入模组夹角和模组夹角偏差两个新的技术指标”[4] 的方法。可以看出,模组夹角和模组夹角偏差两个技术指标,能够较好地解决单曲率显示屏拼装精度的检测问题,却不适用于柔性屏和同时具有多曲率显示屏的检测。
为此,建 议引入“曲面流畅度(或曲面 吻合度)”这一新的技术指标。曲面屏的“曲面流畅度”与平面显示屏的平整度相对应。因此,可以仿照“测试方法”中第5.1.2.1条对平面显示屏平整度的测量方法,改用曲线尺(或弹性薄钢板)贴紧靠在显示屏表面,用塞尺测量曲线尺与模块间隙、连续测量相邻的三个模块的间隙P1、P2、P3,其中的最大值为Pmax,则 P=Pmax-(P1+P2+P3)/3 。测量原理见图1和图2。
整个显示屏至少分散5个不同的曲面位置作以上测量,5次测量中的最大值为该屏曲面流畅度 PL。PL值越小,显示屏的“曲面流畅度”越好。
具有三维曲面显示屏的水平相对错位、垂直相对错位也可以在垂直和水平方向分别测量的“曲面流畅度”结果中得到体现。二维曲面显示屏在曲率方向测量“曲面流畅度”,在无曲率的方向采用平面显示屏平整度的方法测量。
5 失控像素
“通用规范”对于失控像素的考核提出了“整屏像素失控率”和“区域像素失控率”两项要求:“室内屏规范”只对不同像素距的显示屏提出了不同的整屏像素失控率指标,没有进一步划分等级。两个规范对室内显示屏像素失控率具体要求见表4[1]、表5[2]。
对比表4、表5可以看到,虽然两个规范对于失控像素的考核有所区别,但是它们的一个共同处在于,采用了“失控像素数与整屏(区域)像素数之比”作为对显示屏失控像素考核的技术指标。应该看到站在生产者的角度,这样的规定有一定的合理性,毕竟电子产品的缺陷与电子元件的数量相关。
但是对于用户来说,考虑更多的是观看显示屏画面的感受,例如,有一块像素点较多的高清屏、一块像素点较少的标清屏,两块屏具有同样外形尺寸,显示同样的视频画面,有观看者面对两块屏观看,在显示同样黑暗画面时,如果两块屏幕画面中出现了同样数量的失控点(假如两块屏幕画面中同样分散有5个失控的亮点),那么,观察者就会对这两块显示屏产生同样的厌恶,并不会对像素点多的高清屏产生谅解。
因此,对于失控像素指标的考核,最好是考核“整屏失控像素点数”。假如屏幕中有几个失控像素点,如果它们能分散分布,而不是集中出现在屏幕的某一区域,会降低观察者的视觉厌恶感、也就是说根据人的视觉感受还应该增加“区域失控像素点数”的考核,这个“区域”应该是以整屏的部分尺寸来计算(例如:以整屏面积的1/4、或1/9或1/16等作为一个考核区域)。
有一些特殊的显示屏,例如,圆柱形屏,球形屏、大型弧面屏、大型波浪形屏等,观察者很难在同一位置看到屏幕的整屏画面。因此对于这一类显示屏的失控像素指标考核时,考核者可以从多位置、多角度来观察计数。
从人的视觉感受角度来看,对于黑屏状态失控亮点(以及闪亮点)的厌恶程度远大于对亮屏状态的暗点厌恶。因此,对像素的失控点数的考核最好以“失控常亮”“失控闪亮”和“失控不亮”的指标分别考核,分别作出不同的要求,“失控闪亮”的失控像素点数应当小一些,“失控不亮”的失控像素点数可以放宽一些。
用“整屏失控像素点数”作为技术指标来考核显示屏质量的设想,是基于把一面LED显示屏整体作为一种显示终端来考虑的。这样做有利于用户对显示屏整屏的验收检查,缺点是不适用于生产中对显示模块的检测。
6 术语定义
除了上述“测试方法”“通用规范”和“室内屏规范”这三项重要的技术标准外,笔者在网络上还看到了“ LED显示国际标准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关于LED显示标准的大讨论”[5]的帖子,内容是对LED显示屏有关的111项专业术语和定义进行讨论和征求意见,之后这些术语定义将作为国家标准发布。其中,所附显示屏类型中有“租赁显示屏”的专业术语定义。笔者在一些生产商的产品介绍中也常常看到“租赁显示屏”的类别。
国内市场上,所谓的“租赁显示屏”多用在文艺演出、展览展示中。据笔者所知,有不少演出单位已经购买有显示屏,也有一些演出单位在准备购买显示屏。这些单位常常会携带显示屏到不同地点流动演出,因此,这些显示屏有别于“固装显示屏”,但是,也不宜称之为“租赁屏”。“租赁”一词的含义是,不改变物体所有权前提下的有偿借用,是一种买卖之外的商业行为,因此不应该是一种产品类型的术语定义。如果有销售经理到某剧团去推销“租赁显示屏”,成功的几率可能会减小,而且“租赁屏”的定义也不利于这一类显示屏产品的出口销售。
根据这些显示屏的使用场景,建议把这些显示屏的定义改为:舞台用显示屏(简称“舞台屏”)、演播厅用显示屏(简称“演播屏”)和展会用显示屏等(“舞台演出用屏”“电视演播厅用显示屏”虽然都是配合演出使用,但是前者是服务于观众的眼睛,后者主要服务于摄像机,两种使用场景对显示屏的要求有区别)。定义更改之后,并不影响某些资金不足的剧团对显示屏的短期租用方式。
7 结 语
笔者是LED显示屏研发和生产的业外人士,以上对显示屏产品某些技术指标的探讨属个人观点,有些想法只是考虑了用户验收产品的方便,而不适用于产品生产线,仅供业内专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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